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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辨析:prove是否永远是及物动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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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辨析:prove是否永远是及物动词呢?

原 文:

The long exhausting trip proved too much.

原 译:

这次旷日持久的疲劳旅行证明了许多东西。


辨 析:

一般而言,prove首先是一个及物动词,例如:

They proved her innocence.(他们证明她是清白无辜的。)

Facts proved he did it all by himself.(事实证明这都是他自己干的。)


prove是否永远是及物动词呢?原译之所以误译,就是把句中的prove当作了及物动词,认为too much是prove的宾语,所以得出了「证明了许多东西」的译文。

请大家看下面这两句:

(1)It proved a waste of time.

(2)He will prove the winner. 

如果说第一句译成「这证明是浪费时间」尚马马乎乎(译文里的「这」指代不清楚,其实指某个做法或某件事,确切些应译成「事实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是浪费时间」)。第二句译成「他证明了胜者」则显然叫人不知所云。

其实,这里的prove是一个不及物动词,其意思是「表现得,证明是」,第二句的意思为「(事实将证明)他最后会成为胜者。」

最初人们一般说prove to be...,现在to be常常被省略。(需要注意这样的省略,类似的用法turn out to be 中的to be现在也常常省略。)

也有人认为这里prove 应看成是系动词,其后的a waste of time和the winner是主语补语。

原句中的prove也属于这种用法,不过其确切翻译还要考虑上下文,从逻辑上说还有个too much for whom的问题,假定讲的是「我们」,那么原句可译成:这次旅行旷日持久,令人筋疲力尽,我们终于受不了了 / 我们终于累垮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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